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了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更好地服务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称改革有关精神,现就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等,符合以下相关规定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规定,“(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政府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人选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2.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第一主持人。
3.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主持人;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2—14条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1.符合上述第(一)条所列人员。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子课题)第一主持人。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
5.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获得者。
6.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7.中原学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9.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全国十大精品陈列主持人。
10.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比赛前4年内须执训满2年)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1.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12.申报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申报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并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1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三)基层和一线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评聘农业系列、林业工程、水利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仅限在乡镇单位聘任。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绿色通道”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备案,其中高级职数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符合上述业绩条件并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2016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课题均指已完成(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的项目和课题。
二、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其中获上述一等奖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二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