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通知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学生完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原则
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补录方法
根据附件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提交时间
请于1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至yjsypyb114@163.com.
注意:因附件包含个人信息,请勿将附件传阅他人。
附件:1.(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