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试行)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负责大会提案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拟订提案工作有关制度;
2、负责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转递工作;
3、对本届各次教代会通过的提案,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提案的承办部门(单位);
4、督促提案承办部门(单位)按提案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交待;
5、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提案情况,并向教代会主席团反馈,提出建议;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6、提案办理结束后,将提案立卷归档、备查;
7、根据提案中提出的带有普遍性和重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
职工教育委员会职责
(征求意见稿)
职工教育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负责开展职工素质教育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学校育人的中心任务,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2、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促进教职工学风、教风及职业道德建设;
3、协助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技术、业务竞赛,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
4、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等议案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6、教代会和工会交办及委托的其他任务。
福利健康委员会职责
(征求意见稿)
福利健康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负责教职工福利健康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就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提出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
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排忧解难;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体检及健康知识讲座,提高教职工身心素质;
5、教代会和工会交办委托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