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丰富其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院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
(三)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集中专项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
第五条 本制度经学院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