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标本馆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27 11:49:00    浏览次数:1547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标本馆的安全工作,有效防止标本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标本馆人员、标本和财产的安全、稳定、和谐,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标本馆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把标本馆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现结合标本馆实际,特拟定《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标本馆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或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本着以人为本,保护标本的原则,层层把关,杜绝一切隐患,以保证标本馆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标本馆安全。把安全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二、组织与领导

(一)安全工作组织

       为确保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标本馆在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工作组织,分管标本馆工作的副院长为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标本馆馆长具体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标本馆管理员为安全员,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了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标本馆坚持安全工作议事制度,负责制定工作职责、监督安全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逐级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领导小组

1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王艳梅

员:刘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长:王艳梅

员:刘

三、领导小组职责

1、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学校综治办的领导下负责、规划和部署标本馆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标本馆安全工作,保证规划有效实施。按要求参加学校综治委组织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2)接受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建立健全标本馆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目标管理绩效纳入教职工、干部考核内容。

4)根据节假日安排好值日保卫工作,对标本馆突发事件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学校综治委报告。

5)指导、推动标本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标本馆的治安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并督促实施,建立标本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6)协调、督促安全员的各项工作,决定对影响标本馆秩序、环境、财物等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法规和学校综治委的决定,并指定安全员专人保管文件。

2)组织落实标本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

3)经常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标本馆防火墙工程,深化三会三化建设,确保标本馆人员和财产安全。

4)制定标本馆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建立健全标本馆消防管理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本;每日巡查登记本;隐患整改登记本;宣传教育培训及逃生演练登记本;消防安全责任书;火灾逃生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指导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对标本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7)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8)督促、指导安全员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每日工作结束时,检查各层展厅、管理室,确保电源关闭和没有安全隐患。

9)保障标本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0)保管好学校为标本馆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标本馆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3、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标本馆在职的全体员工。

2、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 考核奖惩,参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检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 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标本馆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标本馆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标本馆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标本馆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办公室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 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 违反规定造成人 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防盗制度

标本馆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1、标本馆馆长职责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

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2、馆藏标本管理的防盗要求:

1)馆藏标本、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2)标本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标本馆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4)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展厅、办公室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保卫处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六)附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标本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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