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与靶向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含师资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遵循“突出特色、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引用结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三条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以科研团队建设为核心,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实验室人才队伍素质。优先引进实验室发展所需的紧缺技术型人才和优势学科、重点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大力扶持交叉学科、新兴专业的人才发展。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要对象:
(一)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教授(著名研究机构相当职位者);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优青、青年长江、青年前人、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以及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造诣较深的博士生导师;
(四)国(境)外具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当水平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师资博士后)引进的主要对象:
(一)具有博士学位,且在SC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且至少一篇发表在在SCI二区(JCR分区)以上杂志,具有海外留学经验者优先;
(二)师资博士后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至少在SCI二区(JCR分区)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三)在实验室紧缺的研究方向或领域且具有较强的仪器操作能力或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章类别、条件及其职责
第六条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能领衔某一学科或研究领域发展;
(三)能认真履行协议,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按固定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第五条规定的引进对象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的时间以签订协议当月为准;
(五)符合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实验室引进的人才,根据不同情况,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聘用。
第八条聘用在特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领衔某一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发展,组织相应学科、科研的团队建设;
(二)配合实验室抓好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三)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
(四)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聘用在固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承担实验室相应科研或技术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
(二)参与实验室专业、学科建设;
(三)积极开展相关实验技术平台的建设,参与组建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
(四)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引进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实验室人才引进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按照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关于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双一流”建设入选学科设立“高层次人才特区”的通知(校发〔2017〕321号)要求执行。
具体程序如下:
1.专家申请;
2.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评审;
3.学术委员会评议;
4.签署聘任协议。
(二)博士及师资博士后
1.实验室结合实际在深入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验室课题组管理办法,提出拟引进人才的需求计划,并发布公告;
2.课题组提出的进人需求、初步人选经实验室室务会议评议;
3.面试;
4.上报学校;
5.签署协议。
(三)实验系列教师(含实验室聘用)
按照学校和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具体执行标准和方式,除按照学校相关待遇执行外,实验室按照岗位实际情况,“一人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根据相关岗位责任书及合同进行考核。人才与实验室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对聘用的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本人提供考核期内完成任务的原始材料,实验室根据协议审核并提出是否完成考核任务的书面考核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