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发布者:肖俊林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2753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实施背景

第一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原则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按照上级部门的进度安排,制定统一录取标准,严格规范执行。严格执行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考试过程和导师、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条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第三条复试时,学院将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并提前告知考生。

二、组织、流程及评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随机产生,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一般为副高职称或以上)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至少1名。主要负责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做好整个过程的音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第五条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以组织多个面试小组,各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面试流程如下:

流程

操作内容

1

工作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身份查验,核验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等证件。

2

考生进行复试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考生随机抽取专业技能测试试题并在备考室准备,其他专业考生无此步骤。

4

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5

综合面试

6

专业技能测试(仅限专硕)

尽量保证每个考生只进行一遍即可完成资格审查、外语测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等所有的复试内容。

第六条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单科目成绩计算时,取其平均值。

三、复试实施

第七条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规范考生在复试开始前的身份证明,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报名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八条外语能力测试,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第九条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安排将提前公布到外国语学院官网(/fl/3410/list.psp)公告通知栏中,详细安排待考生报到之后,张贴到外国语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A209)门口公示栏。

专业技能测试将考查内容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单独计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条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组织方式为现场面试。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工作业绩的核验由学院组织,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定位、学习方式、培养过程特点以及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成绩(最高5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计分

备注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5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获市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3

获县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1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CN期刊

1/

四、特别说明

第十二条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确定后,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等,并逐一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学院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工作,考生拟录取后,相应的体检安排由校医院决定,具体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院将提前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时告知全体考生,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模拟演练,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屏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外国语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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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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