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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次数:547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院党委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对全院工作负责,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使院党政领导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有效形成学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参加会议成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党政领导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根据需要,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奖励惩处、人员引进、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研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资金使用、酬金分配等重要事项;研究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学生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研究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外,院党委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党务工作;院务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日常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评定、咨询有关学术事项。要重视发挥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中的作用。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并且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如有需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委、行政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映。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院长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外国语学院党委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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