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4 浏览次数: 837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内容及申报时间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2.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115日—38日。

第二批次:315日—98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2020 年计划资助120人。

2.申报时间

115日—38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2.申报时间

115日—1031

(四)香江学者计划

1.项目内容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60人。

2.申报时间

1月底—38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项目内容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30人。

2.申报时间

1月底—38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项目内容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2.申报时间

31日—418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指南》。

三、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请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截止时间按照校内通知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申陈海

联系电话:3326233


附件: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事处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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