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部2002年度社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02-11-01浏览次数:1153


       关于做好教育部2002年度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教育部2002年度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院、系、所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单位请于11月5日将本单位申报研究项目的课题名称、项目类别、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名单报科研处,并请于11月15日将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及软盘报科研处。
      二、申报具体要求和申请评审书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网址:sinoss.net)或教育厅“真理之窗”(网址:zlzc.hadoe.edu.cn)下载。
      三、联系人:张素静。电话:3326211

                                                    科研处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 [2002] 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开始,我司将按年度组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02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规模及资助金额
  200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的专项任务项目四个类别。其中重大项目每个申报学科不超过两项,资助金额为15万元左右;重点项目每个学科不超过4项,资助金额为8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每个申报学科不超过12项,资助金额为3万元左右;自筹经费的专项任务每个申报学科不超过6项,立项总数约为170项左右。
    二、申报要求
    1、2002年度课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点研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2、课题研究要采取联合攻关的科研组织形式。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进行研究的课题组优先予以资助。
    3、要选择具有原创性的研究项目。基础研究要在理论创新上有所突破,并有利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应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课题成果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4、课题负责人应是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可以吸收其他科研系统的专家学者和高校离退休教师参加课题研究。研究现实问题要坚持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
    5、课题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比较合理。
    6、基础研究类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特别重大的课题可连续申请资助。
    7、由于经费有限,今年课题申报仅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和社会学七个学科,其他学科明年申报。研究项目由课题申报者在限报学科范围内自由选题。
    三、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单位应在11月12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研究项目的课题名称、项目类别、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名单先报我处,以便筹备评审工作。
    2、课题申报单位应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3、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的课题申报者应在11 月25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及软盘(课题申请评审书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校级软件录入全部内容,打印出申请评审书并生成数据软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我司科研处。部属高校课题申报者应在11 月25日前将填好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及软盘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统一报送我司科研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还应报送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及软盘各一份。
    4、我司在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课题组织会议评审,课题评审通过后即一次性拨款。
    5、在填写《申报评审书》时,要确定申报课题的项目类别,同一项目类别未能通过的课题,不再参加其他项目类别的评审。
    6、课题评审通过后,将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课题管理。结项未能通过的课题,除退回项目经费外,课题申报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课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高校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课题申报。
  本通知同时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上查阅(网址:sinoss.net)
    联系人:田敬诚、何健、魏贻恒
    电话:66096895 传真:66053098
    EMAIL:yihengw@moe.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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